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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在解决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解决原则, 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 二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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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 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 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在解决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解决原则, 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 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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