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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任!首先这个房改房要搞清楚是否有完全产权的,如果有完全产权的,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后,你母亲将房屋转卖,如果这个房屋...
这个房产先后出现两次需要按遗产分割的情形。第一次是07年你父亲去世,因为你奶奶还在世,因此她与你妈妈还有你(假定你家就三口人)三个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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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答;你婆婆只能处分属于他个人的财产,无权处分你公公留下的全部财产。因此,首先要确定属于你公公、婆婆各自的财产范围,即:该两处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时,分割出一半归你公公、婆婆各自所有;其次,确定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数量;最后,你公公的遗产在配偶(你婆婆)、子女之间平均分配。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未尽或者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最初你爸爸,大伯,大姑妈,小姑妈在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为遗产公证,你大伯,大姑妈,小姑妈在公证过程中放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房屋的所有权已明确归你父亲。现在大伯,大姑妈,小姑妈要撤销该遗产继承公证没有法律依据。 不管什么情况你都有权继承其中的部分,但情况不同继承的财产份额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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