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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报的,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
可以举报的,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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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和《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销售假酒违反了《刑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举报,举报应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机关举报。 2、《产品质量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3、《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二条,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可以举报的,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一)伪造合同;(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九)提供虚假担保;(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 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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