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多少,每个人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测算养老金金额,跟三个因素挂钩:(一)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称的...
2015年全国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人社部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2]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 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与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先调整到65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二)倾斜调整 1、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增加5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倾斜调整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2014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2014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吗,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以上是2014年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 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3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091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