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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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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期限,以便在工程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查现场交通事故应在调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调停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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