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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自2015年7月28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1、当事人在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不变(如:申请宅基地、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等) 2、当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当事人与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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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1,江苏省在2002年底开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2,《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中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立足省情、能放则放的原则,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就地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省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到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立足省情、能放则放的原则,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就地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省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到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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