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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
关于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有以下回答:(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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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嘛。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国家依法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除了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外。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本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征收土地按按照法律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表区的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划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地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发表一次。非农用地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应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重新安排住宅基地建设,提供住宅和货币补偿等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利和合法住宅产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保缴费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保缴费,管理和使用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第二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amp;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对占用土地的赔偿的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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