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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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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列举了四类可以减刑的犯罪分子,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难看出,减刑的适用范围只有刑罚类型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犯罪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犯什么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影响减刑。单纯从刑法理论出发,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减刑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可以减刑。那么,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减刑吗?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的,可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判死刑的人在减到无期徒刑时,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减刑。减刑的概念如下,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减刑的条件如下,犯人确有悔改条件: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具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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