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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在处理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类案件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本着“从严”的原则。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
因人身损害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支出和具体情况来计算,没有统一标准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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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25条规定,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医疗费用的构成及其计算方式。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几个方面,所有这些费用都必须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收费凭证和诊断证明作为核定依据。 此外,护理费和营养费也属于医疗费用的范畴。具体的数额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护理时间与护理人数,而营养费则需要根据伤残程度并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进行评估。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其金额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至于误工费部分,对于有固定收入者,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者,则需按照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同样需要依据伤残鉴定等级及相关鉴定意见进行确定。 最后,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支付,仅限于当加害方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方死亡时,赔偿义务人才须承担此项责任。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所涉及的是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定法律关系。关于交通费和住宿费,其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其金额则需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最后,财产损失部分,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其他因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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