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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处理:一、隔断分开隔断分开主要适用于双方所争议的房屋使用面积较大,可以分断隔开的。例如房屋是两室一厅的,或者有两间以上房屋...
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一般应作如下处理:(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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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的处理:如果是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即可;但如果该公房是一方婚前独自承租取得使用权,婚后共同购买的,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必须要明确夫妻居住的公房是否属于双方都可承租的房屋,如果男女双方都可承租,则法院会按照照顾抚育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处理。如果一方对于另一方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或者在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判决其给予暂住方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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