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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则工伤认定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单位应在三十日内提出;如果单位逾期不申请,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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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请的不必提供)。
最新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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