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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和解贯穿于整个刑事程序之中,法律不禁止任何阶段的和解,只是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经侦立案后双方和解、退赃,根据法...
经侦立案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改,通过赔偿损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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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立案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改,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如果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造成的,涉嫌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此,经侦立案后的案件,只要符合上述和解条件,就可以进行和解。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②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③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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