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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与盗窃、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主要表现在:(1)侵权对象不同,后三罪侵权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侵权对象不同,后三罪侵权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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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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