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事故处理依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评价。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需要进行技术检测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落实。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1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