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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超出规定工作时间半小时以上的应视为加班,按半小时计算.加班如果是在夜里10:00到第二天凌晨2:00之间,每小时按1.5小时计算.公司不得要求职工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这是我公司的规定,国家规定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休息两天,如果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延长劳动时间应给付加班费,平时150%,假日200%,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300%,但是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有至少24小时的休息时间,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处以当月加班人员每人500-1000元的罚款。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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