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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的;二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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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伤残程度一共有十级。
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如植物人状态;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确认无光感;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一般功能障碍,如发声、言语困难;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例如拔除健康恒牙;局部注射导致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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