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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住宅安宁权;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笔者认为,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 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 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仅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际居住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已发生转移,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罪的构成要素。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客体要件。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将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在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但是,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的安宁权,现在主张住宅的安宁权很多。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住宅安宁权属于人身权,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市民的个人生活空间,特别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意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和安宁,家是个人生活的载体,是市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市民的隐私、产权和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害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个人领域的占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违法是指违反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依据。入侵主要是指未经房主同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入侵的方多种多样,如破门入侵、翻窗入侵、强行入侵等。入室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构成成本罪并不是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别人对自己来说,也就是说,自己不在这个住宅里单独或者一起生活。对自己来说,亲戚朋友的住房也是别人的住房,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亲戚朋友的住房,也构成了成本罪。即使和别人住在一起,如果在结婚生存期间共有的住宅,离婚后已经分居,依法成为别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在考察住房的时候,不仅要考察产权,还要考察实际的居住权,比如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产权没有转移,但是使用权已经转移居住权也已经转移,产权人非法侵入已经租给别人居住的住房,也应该构成非法侵入住房罪。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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