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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3条的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同安全罪”47个罪名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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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技术鉴定结论范畴,属于一种证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根据案件实际认真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慎决定是否采信该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普通证据,而不能盲目迷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权威性、公正性,不能盲目以此为定罪标准。 这样,一方面可以及时给当事人提供公正的救济,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庭审陷于被动,同时也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将专业知识或技能运用到诉讼中,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做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后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些国家称之为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将专业知识或技能运用到诉讼中,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做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证人,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鉴定结论是表达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证据的产生是基于科技方法而不是对相关情况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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