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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分居证明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但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会考虑的...
如果要证明起诉地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所在地的话,则需要居住证明;如果起诉地是被告的户籍地,则无需居住证明。 因为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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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分居证明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但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会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在诉讼中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最好是能够提供一份当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出具的分居证明材料给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不一定要分居两年的,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分居两年只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之一。 2、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起诉至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3、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分居的证明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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