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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确权办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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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本意是,如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的时候一并分割,那么根据第17条关于认定的标准,婚内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或者继承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婚内任何一方取得的上述财产,法律规定的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再通过其他程序确认权属,离婚时双方对上述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以在离婚时一并要求依法进行分割,而不需要单独进行确权。实践当中,如果婚内取得的财产,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涉及第三人份额,各方协商不成的,不能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先另行确认权属,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在双方婚内取得的,可以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如果时该财产确定归一方个人所有,那复婚后该财产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我国《》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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