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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受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2021-04-26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着作权法保护。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从创作到发表出来以后自动享有著作权,除了美术作品的作者之外,其他人在不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随便使用美术作品的,作者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的,也是可以控告当事人的侵权行为的。延伸阅读: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在我国作品登记书是著作权吗职务作品版权属于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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