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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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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的如何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值得指出,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此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有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并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准许。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 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 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 但具体到个案,权利人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在审判实务中往往存在争议。因此,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遂成为著作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面对科学技术的新发展,著作权领域中出现了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互联网等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新类型侵权案件,有关著作侵权的赔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就是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就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合理使用的除外。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侵权的话,法律规定侵权人要承担一定责任。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具体原因如下: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一)因侵犯作权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的;(二)个人非法经营额为20万元L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形:(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另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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