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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局是领导被领导关系,上级法院的执行局有权指令下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应该由自己执行的一些案件,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
(一)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该财产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地产或股权,执行法院在收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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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年××月××日以(××××)……执……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因……(写明变卖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变卖被执行人×××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所发出的具有法定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承载了法律的强制力,相应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责任。
1.行政执行是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 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具有行政执行的法定权力。当然,有时候非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能参与行政执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执行也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用形式,而法律只将行政权力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决策,否则,如果非行政管理机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就被视为一种越权行为。 2.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 虽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任何行政决策都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由于行政管理机构存在着行政职能上的分工,因此,每一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职责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只能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执行的权力。如果超出这个特定的范围,其行政执行行为也是一种越权行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任何行政越权行为都是一种违反法制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 3.行政执行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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