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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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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农用地6 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 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也适用于国家法律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农民集体建设的所有土地或者棚户区,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农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1、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2、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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