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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2、法院认定是否...
如果对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你是不能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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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双方感情未破裂,仅因为一方患病,另一方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如果确系久治不愈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必须充分考虑有病一方的利益,对其生活作出妥善处理。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因此,原告应支持离婚的主张,双方可以离婚,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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