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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纠纷管辖法院

2023-04-08
一、原告有确凿的事实根据证明合同履行地就是宝鸡市金台区;二、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确定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宝鸡市金台区;三、被告申请管辖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其理解引用适用法律错误。金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采信了我方意见,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被告为了达到改变管辖将我方拖垮的目的,专门聘请资深法律人士代理诉讼,又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被告上诉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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