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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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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参加年检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但各地掌握的时间不太一样,不一定是当年; 2、注销和吊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注销一般由企业或清算组申请,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核准注销后,企业的主体资格消亡,经营资格自然随之消亡,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对企业的最高处罚,它直接剥夺了企业的经营资格,但主体资格并没有消亡,被吊销后还要组织清算,办理完注销登记。 3、破产与被吊销也不同,破产是公司资不抵债,到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的,当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后,要由清算组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4、企业被吊销或破产后,相关责任人有可能被限制再投资或再任职,如在北京,对法定代表人限制3年。 企业申请破产对法人的定义,以上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债务人不能清偿。这里的不能清偿应当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是偶尔一次性的不能清偿或者因财务困难暂时不能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少于债务。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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