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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赔偿限额以两块来确定: 1、部分损失其赔偿额以对标的车进行合理修理必要的材料费和工时费进行确定; 2、全部损失(即车辆没有修复价值)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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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确定赔付额度: 车损险赔偿数额根据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以太平洋为例,一旦发生合同中所载明的车辆损失事故,太平洋车损险的赔偿计算的方式大概是这样的:根据太平洋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将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规定全部事故责任比例根据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比如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等等。 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依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车辆保险计算公式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的赔偿限额以两块来确定: 1、部分损失其赔偿额以对标的车进行合理修理必要的材料费和工时费进行确定; 2、全部损失(即车辆没有修复价值)其赔偿额按照投保时的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就是那个低选择那个),然后扣除折旧和残值后的金额予以计算。车损险的赔偿额度包括如下: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一、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二、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一)、(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保险机动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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