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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法院同时收到离婚诉讼和无效婚姻宣告申请,由于判决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应当先对该婚姻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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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向法院申请离婚时,想要认定婚姻无效可以同时进行申请,如果法院查实婚姻确属婚姻无效范畴内,法院会认定无效婚姻,就不需要再处理离婚的程序了;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条件,将不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但是离婚的程序不受影响。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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