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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责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负全责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全责时,无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后续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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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的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一方认定全责后的处理方法:由全责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个人补足,对于双方有损害赔偿异议的,可以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中一方认定全责后的处理方法:由全责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个人补足,对于双方有损害赔偿异议的,可以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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