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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
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建档、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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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内联或社会集资等方式进行。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利性的城市公共绿地。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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