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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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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深圳公司能够按深圳的保险基数给保定的员工缴纳保险,在法律上应该也不禁止。但可能这种形式,现实中很难操作。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员工和深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保险基数是按照深圳的基数交,最低公司标准是按照深圳的标准呢还是按照保定的标准,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中规定:第二十三条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费的由本人缴交,其他人员按其缴费渠道缴交。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为优生优育的需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决定,增加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原有的4次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原有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产前胎儿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二、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三、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该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原始收费收据;二费用明细清单;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四疾病诊断证明书;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②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③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④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⑤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⑥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⑦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⑧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⑨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⑩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报销哪些医疗费用? 答: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此外,如果是因为诊治生育引起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生育保险报销 但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等费用)就不能报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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