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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是多少视情况而定。 1、一般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具体由股东所在的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承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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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支付出资股东,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支付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一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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