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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都会有一些外地的人在本市工作,对于外地人的身份检查和认可都是通过来证明的。居住证在某种意义上是等同于身份证的使用的。那么,流程是怎样...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申领表》;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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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申请;2、聘用单位在xx市的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3、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4、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市申领表》、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2、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办理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各派出所。3、18—49周岁的公民在离开户籍地时,应持本人或《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村(社区)社区专干处登记,已婚妇女按村民自治管理办法,签订协议,到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
流程如下: 1、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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