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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人身和财产。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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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 3.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主观上,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过失。这种错误表现在对后果没有预见,或者相信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对于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为情节。如果行为人故意处于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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