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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

2022-08-08
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除了限额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未被提及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新增了一条业务禁止行为,即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这项规定是否意味着网贷平台的债权转让被“一刀切”引起了业内的热议。对此,资深网贷投资人羿飞认为,“不是不让做债权转让,而是不让把债权证券化。”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新增的这条“红线”对债权转让进行了明确,允许非跨界融资性质的债权转让。“个人认为,目前,很多平台资产是来自于小贷公司,并与小贷公司合作。这种小贷公司将债权转给平台是被允许的。还有担保、保理公司的债权转让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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