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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的,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可以起诉离婚,该情况属于事实婚姻。2、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的,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起诉离婚,双方之间不属于婚姻关系。3、遗失结婚证的,请补办结婚证,然后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方式有两种。民政局办理的是离婚证。法院诉讼判决的是判决书。两种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院出的离婚纠纷公文,和民政局出的离婚证,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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