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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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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1、如果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子女签放弃继承的协议有效。 2、如果被继承人还在世,放弃的协议效力待定,要等被继承人死亡后,子女仍然同意放弃继承才有效,如果到时子女反悔不再认可放弃协议,放弃继承的协议就无效。 3、如果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放弃继承房屋:放弃继承的子女应带身份证和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我们兄弟姊妹四人五年前在老父亲去世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我们的老妈由长兄一个人赡养照顾,老妈的一套房产在其百年之后,归长兄一人继承。可最近长兄不同意履行协议了,要求老妈由大家轮流照顾,我们要求老妈的财产百年之后要重新分配,可长兄又不同意,请问老妈百年之后,我们是否有继承的权利?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有权利继承。原先你们四兄弟姊妹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你们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是基于你们长兄一人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你们长兄现如今反悔,视为该条件并未完全成就。因此,原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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