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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也可赠与,但在股权赠与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予以注意: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使用权房不能遗赠。遗赠的财产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才可以依法自由处分。但仅具有使用权的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其他人,使用权人没有遗赠的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仅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小产权房可以遗赠吗,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小产权房不具备商品房产权享有的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并不违法,而是作为与一般商品房产权不同权利无法获得同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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