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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审限是三个月,可以报院长延期三个月。但是鉴定公告的时间不计入审限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民事案件二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延长,但需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如果是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则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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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以上是二审民事案件举证期限
1、民事纠纷二审审限为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2、在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在上述时间为基础延长。 3、具体案件中二审需要的时间以具体案情为准。 4、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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