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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有如下八种: 1、特别程序案件。 2、督促程序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4、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5、婚...
治安案件可以调解的案件种类如下: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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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因此行政案件以不适用调解为原则,但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现实司法实践中,还有例外的情况:一种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法院查明后向行政机关释明,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已达到,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还有就是,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行政机关明确表达其会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实现,也可以选择撤诉。前述两种情况,不是调解,但处理方式,起到了类似调解的效果。
并不是绝对不能调解的。有些案件仍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能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是有限制的,主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一些案件。
案件一般不一定是轻微刑事案件,所以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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