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善意相对人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需要撤销权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无需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关于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三)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