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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
手指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用的器官,有时候手指受伤了对生活十分不便,那么“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是手指在工作中受伤的人关心的问题,工伤必须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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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二、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三、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四、医疗依赖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五、生活自理障碍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六、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伤残等级应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脊柱、颈部损伤致十级伤残的标准分别为: 4.10.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7七级残疾上; 2.7.12一眼球缺失;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8八级残疾 2.8.10双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 2.8.11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2.8.12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根据上述标准按具体情况可定七级或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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