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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下述描述可资参考: “道路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以外的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既包括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
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由堆放该物品的行为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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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厂内发生的车祸,一般不认定交通事故,因为厂内不属于道路管辖的范围。
根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移送刑事侦查部门处理。对于构成刑事案件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而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由事故发生地的派出所或刑侦部门处理,也不能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可以提供已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协助办案部门出具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校园内的道路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即不具有公共通行性,当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道路”,因而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而是道路外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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