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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父母将子女送养他人时,如果已经完成了收养程序,那么这个被收养的子女将不再与生父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收养关系建立之日起,养子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其所生的子女有责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子女有法定的赡养责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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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社会环境中,我们所接触到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联系,大多源于他们因为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密关系,这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姻亲关系。具体来说,这种关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名义类型。也就是当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与继母或者继父再次缔结婚姻时,如果此时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能够独立生活,或者虽然尚未成年但是仍然由他们的生父母负责提供生活和教育费用,那么这些孩子就只是在名义上与继父母保持着关系。 2. 共同生活类型。也就是说,当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与继母或者继父再次缔结婚姻时,如果此时的继父母对孩子承担了部分甚至全部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那么他们与孩子之间就已经形成了抚养和教育的紧密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而且,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须依法承担抚养义。既是义务,也是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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