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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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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一)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三)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五)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七)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在设计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在验收阶段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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