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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是成年子女欠债,则属于子女的债务,与父母无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孩子没有偿还的义务。 我国法律没有父亲的债务。也就是说,孩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除非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时继承了他的债务,否则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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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债务是否必须由子女偿还,这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关。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父母生前因个人经营所欠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应当负责偿还父母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不承担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务,因为经营的盈亏是家庭成员共有的,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父母生前所欠债务死亡后,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偿还。 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而欠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规定,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治病向他人借款的,父母死亡后,无论是否有遗产,这些债务都由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父母的债务子女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也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一)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除上述内容外,父母生前因赌博所欠之债或者从事其它违法活动所欠之债,因不受法律保护,子女可以不予偿还;其它生前合法债务应当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限定在父母遗产范围内清偿和与子女主张继承权相联的原则,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权,则不偿还债务,主张继承权则连同债务一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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