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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
1、《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转让股权的程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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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的股份的分割方式:双方协商一致,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由非配偶方成为该公司股东的方式分割股份。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当事人仅能就公司的出资额补偿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 《公司法》第35条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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