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
亲戚间赌钱算不算赌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赌博罪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之 一,如果出现以营利为目的的赌钱,涉及数额较大,就会涉嫌构成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聚众赌博和参与赌博是不同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该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一般不构成赌博。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构成“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如果该棋牌室有以上行为,或者明知有人在自己的棋牌室内从事上述行为,而为其打掩护,提供便利的,才会被认为是聚众赌博行为。如果开棋牌室仅仅是提供一个供居民娱乐的场所,则不是聚众赌博行为。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8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