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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
执行死刑有以下流程: 1、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 在刑场或指定的指定的拘留场所进行枪决或者注射。 指挥执行审判人员,对罪犯进行验证,讯问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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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电椅、绞刑等我国《》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判处的予以核准后要对死刑犯立即执行,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枪支、注射等。我国多年以来一直采用的是枪支,实用枪支的方法一般是执行人员对判处死刑的案犯打脑袋,也有打心脏的,让人看了确实比较残忍。新的《刑事诉讼法》修定后,执行死刑的方法增加了注射,但是在我国许多城市都没有使用,使用的地方也是对如影响大的犯使用。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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